最新拟征地公告! 涉及徐州鼓楼区贾汪区
昨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一批征地公告。涉及哪些区域?具体的征收范围有哪些?跟着晨小编一起来看下。
01
徐鼓拟征告〔2023〕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鼓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拾屯街道杨东村、九里街道刘楼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2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鼓楼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83753072。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02
贾拟征告〔202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大吴街道办市政道路及雨污水管网工程(星港路东延)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吴街道程楼社区、解台村。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四、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7日。
五、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516--68386168。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03
贾拟征告〔202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大吴街道办市政道路及雨污水管网工程(新闫路北延)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吴街道解台村。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四、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7日。
五、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516--68386168。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04
贾拟征告〔202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大吴街道办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金桥路)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吴街道程楼社区。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四、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7日。
五、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516--68386168。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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