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出台136条政策拼经济!涉及房地产有13条
刚刚,徐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落实省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通知。
《实施细则》主要是对“省42条”逐一进行细化分解,总体框架结构上与省文件保持一致,采取表格清单的形式,将12个方面的政策领域,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形成136条具体的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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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省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
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概要)
一
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共7条,包括对住宿餐饮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在积极争取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安排市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统筹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免费诊断、高端化改造升级、智能制造及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和融合应用创新等项目建设。
二
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共35条,包括实施支持制造业等更新改造设备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部分行业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等。实施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吸引撬动金融、社会投资。
三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共8条,包括延续实施社保降费、稳岗返还,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等。对成功介绍原在徐州市外务工的徐州籍人员返徐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的人力资源机构,按人均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服务补贴。
四
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共6条,包括强化水电气生产要素保障,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等。落实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机制,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
五
降低物流成本。
共5条,包括降低客、货运车辆通行费,加强邮政快递人员物资保障等。审查修改《徐州市快递业促进条例》(草案),在制度设计上加大对快递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
六
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
共13条,包括争取省商务发展资金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支持文旅行业恢复发展等。举办彭祖伏羊节,打造“淮海新消费”品牌。
七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共8条,包括加大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支持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等。对列入当年度省重大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按月调度建设进展,定期梳理、会商会办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和支持事项,涉及市级以上层面的项目问题和支持事项及时报请省级部门协调。
八
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
共15条,包括对赴境外参展外贸企业进行补贴,加强重点外资项目调度服务等。对外贸企业赴境外参展、拜访客户,给予展位和人员机票费用补助。
九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共13条,包括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等。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放宽组合贷款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受理范围。
十
大力支持防疫药品器械生产研发。
共5条,包括帮助企业争取省级资金支持等。积极争取上级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专项资金,统筹使用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加速审批,促进小微医疗器械企业持续发展。
十一
着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
共6条,包括加大医保对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等。市财政安排公立医院改革专项资金、医疗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加强医疗资源准备,提升医疗救治能力。
十二
优化提升政府服务。
共15条,包括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优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等。常态化开展“鹏程先锋”沙龙活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为拟上市挂牌企业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和疑难问题。
以上12大项中,第9大项关于为房地产的政策!共13条细则(第98-110条),分别列在刺激购房、房企融资、监管资金3个方面(第三十二至三十四)。
98.大力支持刚需和改善性需求,促进住房需求合理释放,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府给予1%补贴的政策延续实施到2023年3月31日,出台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购房卡”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99.稳妥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组织市级自律机制商议,综合研判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调整方向和调整幅度,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后续执行过程中,加强信息监测和共享。(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100.落实《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等政策,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措施加快落地,积极构建租购并举新模式,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责任单位:徐州银保监分局)
101.根据净地整理、招商落实等情况,住宅用地出让可按市场需求及时组织供应。出让住宅用地不再明确未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土地竞买保证金由100%调整为20%-100%,出让金由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缴清调整为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市资规局)
102.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03.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徐州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市区(含铜山区)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满足中心规定的条件时,不分单方或双方申请,提取加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20万元。放宽组合贷款政策,取消首房首贷的业务申请条件,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的职工,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扩大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受理范围,在淮海经济区十城互认互贷基础上,江苏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户籍地为徐州)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凡符合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104.持续优化房价备案流程,科学优化纸质材料申报和现场审核,增加备案精准性和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05.落实《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等政策,强化对金融机构窗口指导和预期引导,矫正过度避险情绪,积极开展银行房企对接活动,加大对房地产项目新增融资支持力度,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的投放。有序推进“保交楼”,摸排已售逾期难交付项目清单,指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做好保交楼专项借款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做好保交楼借款项目配套融资,推动化解未交楼贷款风险。(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106.指导机构满足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房企贷款合理展期,支持优质头部房企改善资产负债状况。(责任单位:徐州银保监分局)
107.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利用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开展多渠道融资。支持市内融资担保公司加入交易所债券市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为民营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增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08.积极做好“保交楼”工作,对已售、逾期、难交付的普通住宅项目争取国家专项借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09.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合理使用预售监管资金,落实《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04号)文件要求,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性风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10.落实《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04号)要求,允许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与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监管额度内资金业务,保函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要资金额度的70%。(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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