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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不能“误”安全,莫把车厢当“雅座”

2022-5-20 23:02:25 来源:徐州交警 评论:0

货车、农用车等车辆

本是用来运输货物、农业生产活动

如果这些车辆超员、违法载人

一旦发生事故

极易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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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少驾驶人为了节省运输成本

节约时间、图一时方便

置安全于不顾

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将货车变“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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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9时50分许,贾汪大队民警巡逻耿紫线塔山大桥时发现一辆红色货车车厢内人头攒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存在跌落、磕碰、受伤等极大交通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将该车拦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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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该红色货车使用性质为货运,车厢里违法载客19人,驾驶员耿某表示车上19人均是到耿集办事处附近大蒜种植地务工的民工,自己为图方便,认为早上不会有交警查车,便心存侥幸,让这19人坐在了车厢内。民警随即要求车上乘客下车,要求驾驶人耿某用其他交通工具将车上人员安全转运,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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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驾驶员将面临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货车原来就是用来载货的

一旦载人的话

巨大的安全隐患便时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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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车并不具备载客条件

货车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主要是为了满足货物运输等需求,本身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乘坐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具备载客条件。

☞ 货车安全性能相对较差

货车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特别是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五)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徐州交警提醒

生命只有一次

日常出行

要将人身安全放在首位

广大群众在外出务工时

应搭乘正规的交通工具

拒乘没有保障的农用车、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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