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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未入住,竟交了16个月全额物业费!

2022-6-5 22:47:53 来源:都市晨报 评论:0

近日,

黄先生致电

“急难愁盼  晨报帮办”

热线68886888反映,

他在铜山区国基逸境有套房子,

多年来一直闲置没人居住,

今年之前按照全额标准交了16个月的物业费,

今年的物业费是按照70%标准交的。

他想知道,

之前全额交的16个月物业费,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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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房子闲置,交了16个月全额物业费



据黄先生介绍,位于国基逸境的这套房子于2012年上房,随后进行了装修,孩子大概住了半年左右,这套房子就闲置不住人了,这么多年来,没有对外出租,房子一直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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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换过物业公司,之前的物业公司得知我家房子是闲置状态没有住人时,查看一下水电使用情况,确定属实后,印象中,当年的物业费是按照70%的标准收的,后来小区换了另外一家物业公司。” 黄先生说,2020年11月18日,他到小区物业处交物业费,按照物业人员的要求,全额交了2020年9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共10个月的物业费,“当时我就提出了疑问,之前都是按照70%交的,这次为啥要全额交?工作人员给我说公司就是这样规定的,还说以后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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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黄先生又按照物业人员的要求,以全额的标准,交了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今年,黄先生去交物业费时,一次性交了全年的,这次是按照70%的标准收的。

“我家房子一直没有住人,却按照全额标准交了16个月的物业费,如果能抵扣,那么今年交费时是不是应该按照40%的标准交?实际情况是今年仍是按照70%的标准交的,这样计算下来,应该退给我16个月30%的物业费。”黄先生说,交今年物业费时,物业公司说从2023年开始抵扣,他有点担心,如果小区更换物业了,这笔费用该找谁给折抵?他希望物业公司能将多收的16个月30%的物业费退给他。


物管:

物业费预收,从次年体现闲置优惠


记者联系到国基逸境重庆嘉宝物业公司,刘主管解释说,他们物业公司是在2020年9月5日进场的,当年就剩下不到4个月了,当年没收这4个月的物业费,次年预收物业费时,除了当年全年的,还收取了那4个月的,一共收取了16个月的物业费,作为一个交费周期,黄先生这个周期内的物业费,是分两次交的。

“物业费是预收取,只能当年过完了,才能知道业主家当年是不是闲置状态,按照大多数物业公司收取的习惯,当年一般都是全额收取,从次年开始享受70%的优惠,也就是说,闲置状态的房屋,从次年交物业费时,才体现出上一年度的闲置优惠。”


刘主管表示,整个小区闲置状态的房屋都是这样收取的,确实黄先生家有16个月是按照全额标准收取的,但是今年的物业费就是按照70%收取的,今年的70%其实就是体现了上一年度的优惠情况,至于16个月的全额交费,等业主家什么时候住人了,当年即使住人,也不用全额交费,会体现出上一年度闲置优惠,会让业主连续享受16个月的物业费抵扣。

对于业主希望直接退还多收的30%物业费要求,刘主管表示难以满足,刘主管称,这届物业公司服务期到2023年8月底,届时或者续期或者更换,但即使更换物业公司,这任物业撤场前肯定会和下一任物业公司进行工作交接,会把相关情况交接清楚。




律师:

预收物业费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表示,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预收物业费,预收物业费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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