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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发出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

2022-6-10 23:53:43 来源:邳州发布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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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归我,但我有终身居住权,可以安心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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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市民杜北京和老伴从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手中接过期盼已久的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是我市颁发的首张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邳州正式落地实施。


据悉,市民杜北京的儿子杜先生是不动产权利人,即房屋所有人,为让老两口安安心心一直居住,决定带父母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给父母晚年生活一个保障。


当天,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收取了原不动产权证、居住权协议、双方身份证明、申请书等资料,并协助杜先生填写申请表,仅用时40分钟就完成了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办理。


何为居住权?

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的设定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有效解决了养老住房保障、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旨在实现“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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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居住权登记的开展,为养老用房保障、离婚后共同居住、继承后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为保障特殊群体“安居”提供了法律保障,有着重要的民生价值。


杜北京告诉记者:“居住权登记实施后,儿子就带我们老两口来办理了居住权登记,这样一份证书拿在手里,我们心里也更踏实了,这是孩子对我们的一片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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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新规顺利实施,进一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保障“居者有其屋”,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多次组织专题业务会,深入分析研究居住权收件标准,制定居住权登记的操作规范和业务流程,并为居住权登记搭建了安全稳定的数据平台,在制度、技术层面双重保障居住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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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登记的有效落地,为‘以房养老的老人、将房屋赠与子女的父母、老年再婚伴侣’等人群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邳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副主任邵颖介绍,“这保护了弱势群体等对房屋的居住属性有特别需求的人群,在满足群众基本生活居住需求的同时,更好地保障了公民的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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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权需要办理登记吗? 

 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经程序,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现实中,为了切实保障居住权人权利,应当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 

 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
 以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或者确认居住权的。

 如何办理居住权登记? 

 有居住权设立需求的市民可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居住权合同、经公证的居住权遗嘱、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申请材料,到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办理。

 居住权可以进行转让或者继承吗? 

 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为保障特定主体的居住需要而设立的用益物权,具有主体特定性。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办理了居住权登记的房屋还能买卖吗? 

 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后可以正常出售、转让、抵押、继承,居住权人仍享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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