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徐州市区居民燃气阶梯气量有调整
2022-8-31 14:03:47
来源:都市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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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为民办实事调整优化城镇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953号)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就优化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阶梯用气量由现行的0-300立方米(含)/年,扩大为0-400立方米(含)/年;
- 第二阶梯用气量由现行的300-600立方米(含)/年扩大为400-1000立方米(含)/年;
- 第三阶梯用气量由现行600立方米以上扩大为1000立方米以上,各阶梯价格保持不变。
家庭人口为4人以上的,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第一、第二档阶梯气量分别增加100立方米、150立方米。用户可凭户口簿(本)、居住证或所属街道(社区)证明,经天然气经营企业确认后执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用气量按照调整后的阶梯气量标准执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居民燃气阶梯气量调整相关工作,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
*备注:家庭人口为4人以上的,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第一、二档阶梯气量分别增加100立方米、150立方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自2022年4月1日起调整天然气供应价格,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相关规定,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就调整市区非冬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市区非冬季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4.07元/立方米(合同购气量,不含合同外增量和LNG,下同),下浮不限。执行时间自2022年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均指用气时间)。 其中,合同购气量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签订的合同量(含管制气量和非管制气量)。为保证市区非冬季非居民用气稳定供应,鼓励天然气经营企业积极组织气源保供,建立合同外供气价格协商机制。天然气经营企业按上游供气合同气量分解到非居民用户后,仍无法满足非居民用户需求的,本着用户自愿委托的原则,可由用户委托天然气经营企业通过其它渠道采购,并根据上限不突破市场价的购气成本和输配费用等协商确定结算价格。你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价格公示和气费结算等工作,对合同外委托采购的天然气应与用户签订委托供气协议,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公平公正协商价格,严禁价格欺诈行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市区管道燃气市场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