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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曝光了!睢宁有些人可长点心吧~

2022-12-18 8:18:18 来源: 无线睢宁 评论:0

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交警们每天都在苦口婆心地

宣传文明交通

但总有一些人不遵守交通法规……

后果很严重!!!


案例一

关键词:脱审脱保

时间

2022年12月14日

地点

325省道60公里处

图片


事故经过


12月14日16时06分许,刘某驾驶苏N***6B号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至325省道60公里处时,因其未按规定投保且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交警提醒


机动车在未经审验的情况下,驾驶员无法及时发现机动车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系统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保养和维修,上路行驶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案例二

关键词:无证饮酒后驾驶

时间

2022年12月10日

地点

王集镇庄楼桥处

图片


事故经过


12月10日19时19分许,民警巡逻至王集镇庄楼桥时,发现苏C***YC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异常,驾驶员许某某满身酒气,经酒精呼吸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9mg/100ml。经网上查询,许某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经询问,许某某对其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汽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与饮酒驾驶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旦遇突发情况极易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


案例三

关键词:肇事逃逸

时间

2022年12月5日

地点

612省道0公里50米处

图片


事故经过


12月5日17时47许,辖区中队接110指令在612省道0公里50米处一辆车牌号为苏C1***8的轻型栏板货车与一辆轿车相撞,驾驶人逃离,民警到达现场经勘查与视频监控比对,查实该车驾驶人为李某,后通知李某到中队接受处理,李某对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交警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救治伤员并报警、保护现场,切勿心存侥幸一走了之。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交警蜀黍将严格查处,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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