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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关邳州校外培训机构

2023-1-12 8:58:16

来源:邳州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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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校外培训机构从业者的一封信


尊敬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者: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有效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为持续深入落实“双减”政策,巩固提高前期工作成果,在寒假开始之际,我们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者发出倡议和提醒如下。

一、规范培训行为。任何机构在寒假期间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所有培训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一对一”“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

二、规范宣传引导。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

三、规范办学资质。不得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办学内容、办学地点、法人、举办者和许可范围,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证照,不得擅自增设教学点或分校。
四、规范信息公示。要将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培训内容、师资信息、收费项目及标准、培训时间等在机构网站、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五、规范价格标准。坚持培训公益属性,严格执行培训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收费,不得恶意涨价、捆绑消费。

六、规范收费管理。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主动开具正规发票,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且不得超过5000元,所有收费必须通过监管平台缴入指定监管账户,不得私下交易存入机构其他账户。

七、规范从业人员。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资格把关和准入查询。加强从业人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专业水平。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八、规范培训材料。定期开展校外培训材料自查,接受主管部门相关检查,按通过鉴定的材料内容开展培训。

九、规范营销行为。坚决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捆绑销售、打包销售等营销方式欺诈家长,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十、规范落实安全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保障。全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加强疫情防控,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

十一、规范疫情防护。按照《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及时关注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加强自我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密切关注“阳康”后的个人健康情况,适度安排课程和运动,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徐州市教育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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