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房票安置范围有望扩大!
近日,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徐州市主城区被征收人购房卡安置暂行规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的结果反馈,徐州房票安置范围有望扩大,增加经开区;同时,有望实施就近购买代建商品房。
原文如下:
2023年1月16日至1月25日,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徐州市政府网站,全文公布了《徐州市主城区被征收人购房卡安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3条建议。主要集中在鼓楼区房屋征收计划、适用范围增加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就近购买待建商品房期房等方面。对于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有关人员逐条研究讨论,吸收合理意见建议,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认真细致做好《暂行规定》的审查修改工作,为被征收人选择购房卡安置提供政策依据。
感谢社会公众对《徐州市主城区被征收人购房卡安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关注与参与!
01
徐州发布文件征求意见稿!主城区将实行房票安置
1月16日,徐州市住房和城乡住建局发布《徐州市主城区被征收人购房卡安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1月25日。
《购房卡》安置指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量化后,被征收人可选择《购房卡》安置。也就是,徐州一批拆迁户可以拿着房票去买商品房。
徐州市主城区被征收人购房卡安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活跃房地产市场,改善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主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购房卡》安置及适用范围
《购房卡》安置指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量化后,被征收人可选择《购房卡》安置,区征收部门将货币补偿量化金额以《购房卡》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购房卡》安置工作的开发建设单位购买商品住宅用于安置。
本规定适用于:
(一)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下同)范围内新启动实施的住宅房屋征收项目。
(二)在主城区征收项目中,选择货币补偿,且购买商品住宅(不含定销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被征收人。
二、《购房卡》面值金额
《购房卡》面值金额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不含产权调换部分);二是购房补贴,即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的15%;三是被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过渡费、住改非补偿等其他费用。
上述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指区征收部门认定合法住宅房屋面积部分的评估价款。
三、《购房卡》的内容
主要包括征收项目名称、征收编号、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购房卡金额、使用期限等。《购房卡》一式三份(附表),区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四、《购房卡》制作和发放
《购房卡》由市棚改办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并下发各区征收部门。区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30日内,由区征收部门发放给被征收人。
五、《购房卡》使用及期限
《购房卡》限被征收人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使用,不得抵押、转让、赠与、套现。同一被征收人(含配偶、父母、子女)持有多张《购房卡》,补贴金额可以并用,也可选择分别使用。
《购房卡》自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超过6个月未购买商品住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则视为放弃《购房卡》安置,《购房卡》自动失效、作废,被征收人按照已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据实结算征收补偿款。
六、商品住宅房源筹集、入库
主城区范围内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可自愿向徐州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棚改办)提出书面申请,进入安置房源库,供被征收人选择。
七、商品住宅房源选购
市棚改办根据征收项目安置需求,将商品住宅项目信息分别下发至各区征收部门;区征收部门负责对商品住宅项目名称、地点等信息现场张贴、宣传;被征收人持《购房卡》至相应的商品住宅项目售楼处自由选择购买。
商品住宅购买价格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被征收人与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协商。被征收人与开发建设单位发生的购房纠纷,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依法解决。
八、《购房卡》资金拨付
《购房卡》由区征收部门发放,各区征收部门分别设立办公地点,办理《购房卡》资金申领、发放等相关业务。具体流程为:
(一)被征收人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凭《购房卡》《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身份证、银行卡至区征收部门申请拨付《购房卡》资金。
(二)区征收部门通过《徐州市商品房管理系统》调取、核实购房信息,并录入、打印《购房确认单》,经被征收人核实签字后锁定房源,将购房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账户(《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收款人和账户)。
如购买商品住宅房款总额超出《购房卡》金额,由被征收人自行补足;商品住宅房款总额小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和购房补贴款的总额时,应按比例扣除剩余部分的购房补贴款{[剩余资金÷(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购房补贴款)]×购房补贴款}后,由区征收部门将余额和附属物补偿、过渡费、住改非补偿等有关费用一并汇入被征收人银行卡账户。
(三)被征收人应当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6个月内办理《购房卡》资金拨付手续,逾期视为自愿放弃《购房卡》安置,区征收部门按照已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与被征收人据实结算征收补偿款。
(四)被征收人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享受《购房卡》安置优惠政策,因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须至区征收部门将实际享受的购房补贴退回后,办理房源解锁手续。
九、购房补贴资金来源
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征收项目投资主体承担,列入项目征收成本。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一年。
02
徐州主城区又有一大波地方传来拆迁消息
01
泉山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泉拟征告〔2023〕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段庄街道段庄社区、湖滨街道韩山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段庄街道段庄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8498公顷(12.747亩),其中,农用地0.196公顷(2.94亩)、含耕地0.1798公顷(2.697亩),建设用地0.6538公顷(9.807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拟征收湖滨街道韩山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9424公顷(14.136亩),其中,农用地0.751公顷(11.265亩)、含耕地0.7342公顷(11.013亩),建设用地0.1914公顷(2.871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其中:
(一)泉山区中意路市政工程项目:拟征收段庄街道段庄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634公顷(9.51亩),其中,农用地0.0283公顷(0.4245亩)、含耕地0.0264公顷(0.396亩),建设用地0.6057公顷(9.085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拟征收湖滨街道韩山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3161公顷(4.7415亩),其中,农用地0.1555公顷(2.3325亩)、含耕地0.1532公顷(2.298亩),建设用地0.1606公顷(2.409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中意路两侧配套绿地工程项目:拟征收段庄街道段庄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2158公顷(3.237亩),其中,农用地0.1677公顷(2.5155亩)、含耕地0.1534公顷(2.301亩),建设用地0.0481公顷(0.721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拟征收湖滨街道韩山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6263公顷(9.3945亩),其中,农用地0.5955公顷(8.9325亩)、含耕地0.581公顷(8.715亩),建设用地0.0308公顷(0.462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徐州市泉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qs.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3月19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3月19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建国西路61号泉山区住建局(联系人:郝锋;电话:0516-85806223;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3月1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段庄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杜丰年,电话:0516-69798828;湖滨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孙浩,电话:0516-85819241),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
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山街道王新庄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3月4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516-87626727
特此公告。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
02
鼓楼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鼓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孤山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3月2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鼓楼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83753072。
特此公告。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鼓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拾屯街道杨东、杨西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3月4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鼓楼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83753072。
特此公告。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鼓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天齐社区、拾屯街道杨西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3月4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鼓楼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83753072。
特此公告。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鼓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拾屯街道杨东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3月4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鼓楼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83753072。
特此公告。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鼓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拾屯街道杨东村、九里街道天齐社区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3月4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鼓楼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83753072。
特此公告。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鼓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天齐社区、拾屯街道杨东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3月4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鼓楼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83753072。
特此公告。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鼓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李屯社区、拾屯街道杨西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3月4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鼓楼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83753072。
特此公告。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鼓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九里街道李屯、孤山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3月4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鼓楼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83753072。
特此公告。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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