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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这些人可申请学费补偿

2023-4-19 21:35:35 来源:沛县教育 评论:0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

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向所在镇领导汇报,将学费补偿政策宣传到镇属各单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根据附件要求及时办理。


具体时间安排与联系方式:


一、具体时间安排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20日工作日内办理业务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6—89689876 0516—89624538


联系地址:沛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沛县政务服务中心西楼4楼437室)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


3.就业单位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4.就业单位出具的在岗证明


5.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变动申请审批表


                         

沛县教育局

 2023年4月7日

附件1: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

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实施细则》(见附件)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学费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是我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的重要举措,对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门路、促进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费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并认真按照《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开展学费补偿宣传、受理、审核、拨付等工作,扎实落实好这项民生政策。


二、认真做好学费补偿审核工作


(一)学费补偿受理资格审核。


对于在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符合学费补偿受理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要求及时受理,并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逐一审核确认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请各地于 7 月初将 2022 年 7 月至2023 年 6 月之间所有审核通过的学费补偿申请人的信息汇总表,加盖教育局公章后书面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费补偿资金拨付审核。


对于以前年度已经受理并确立学费补偿资格、且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提交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的毕业生,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请各地于 7 月初,在系统中提交审核结果,并将加盖教育局、财政局公章后的《学费补偿年度资金拨付申请汇总表》和《学费补偿年度资金拨付申报表》,书面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进一步规范学费补偿工作管理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政策性较强,所涉资金由省、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建立与基层用人单位的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工作情况,切实加强对学费补偿工作各个环节、流程的审核把关,确保高校学费补偿工作实效。对于弄虚作假的教育部门、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学费补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实施细则


省教育厅

2023年3月28日



//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实施细则.docx  

附件2:



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

(仅限用于申请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我校    年应届毕业生       (学历:      ;学制:   年)积极响应江苏省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号召,拟到                      单位就业。为配合其申请学费补偿,经查实,该生为全日制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统招研究生),且不属定向或委托培养,在校期间应缴学费      元,实际缴纳学费      元(分    学年缴纳)。

我校承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校财务部门名称: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

学校名称(盖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申请学费补偿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如果不能出具完整的学费收据原件,则必须持劳动(聘用)合同到原就读学校出具本证明;

2.本证明必须加盖高校财务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院系和其他部门公章无效);

3.本表可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地址:http://aid.ec.js.edu.cn);

4.专科转本科毕业学生,其专科和本科阶段学费证明的“学历”填写“专转本”。


附件3:



就业单位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仅限用于申请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缴费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号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号被保险人公民身份号
经业务系统查询,该单位已经为被保险人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五项社会保险中的各项参保手续,摘要如下:
社会保险项目是否参保是否连续缴费首次缴费年月最后缴费年月
1.基本养老保险
2.失业保险
3.工伤保险
4.生育保险
5.基本医疗保险
请将缴费单位[应与劳动(聘用)合同中的单位名称一致]为被保险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查询记录打印并加盖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公章附后。
县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意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经审核,确认上述信息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记录无误。 (盖社会管理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经复核,上述材料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要求。 (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信息填写不清晰、不完整,经办人和负责人未签字、未加盖清晰公章、无缴费明细的证明均无效。

附件4:



就业单位出具的在岗证明

(仅限用于申请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兹有我单位__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我单位就业,至今仍在我单位______________(就业岗位部门名称)工作,在此期间未脱离实际就业岗位。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从基层单位借调到县级单位超3个月的同志不再具备学费补偿资格。2023年度江苏省教育厅建立诚信数据库,对申请人违规申请,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失信者纳入到失信数据库,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5:



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

学费补偿变动申请审批表


【申请年份:年】                      登记编号:                

学生姓名是否跨县调动迁出县(1寸免冠照片)
接受县
登记年份调动时间年 月 日
补偿额度原经办人联系电话
原负责人联系电话
毕业高校学历明细
入学时间年 月毕业时间年 月就业时间年 月
原就业单位名称原就业类别
接受单位名称就业类别劳动合同签字人签字人联系电话
接受单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属地
原单位工资最后发放时间年 月新单位工资发放时间年 月— 年 月
原单位社保最后缴纳时间年 月新单位社保缴纳时间年 月— 年 月
学生确认本人申请学费补偿变动审批手续,承诺对以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原受理地资助中心审核意见经审核,该毕业生符合政策规定的学费补偿迁出要求,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准予迁出。 公章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接受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经审核,该学费补偿变动申请真实有效,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有关规定,同意该申请人按照政策规定享有的剩余学费补偿额度为 元。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1.已经取得学费补偿资格的毕业生在补偿期内发生单位变动的,则必须填写本表并按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学费补偿变动审批手续。

2.不能提供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凭证(或工资与社保缴纳不符合规定、不连续)的均不得办理学费补偿变动手续;变动后的单位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终止学费补偿资格。

3.原受理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管理系统中打印本表(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打印),经毕业生本人、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交给毕业生到接受地审批;收到接受地审批后寄回的表格后,连同本表审核时的证明材料、原始学费补偿申请审批材料等一并存档。

4.接受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严格按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后将本表一份寄回原受理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变动审批通过后才可以办理资金拨付申请手续,本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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