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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拆迁动了,徐州这8大片区要起飞!

2023-5-3 15:29:36 来源: 楼市徐州 评论:0

4月12日,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徐州市主城区被征收人购房补贴卡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可享受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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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票安置执行的背景之下,拆迁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近日徐州又一大批地方传来拆迁消息,涉及8大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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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山区:征迁公告发布!徐州二环北路将继续西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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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泉拟征告〔2023〕3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火花街道群英社区、苏山街道丁楼社区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火花街道群英社区集体所有土地5.0096公顷(75.144亩)。其中,农用地4.7643公顷(71.4645亩),含耕地2.9868公顷(44.802亩);建设用地0.2453公顷(3.679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苏山街道丁楼社区0.0161公顷(0.2415亩)。其中,农用地0.0048公顷(0.072亩),含耕地0.0048公顷(0.072亩);建设用地0.0113公顷(0.169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徐州市泉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qs.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26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5月26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建国西路61号泉山区住建局(联系人:郝锋;电话:0516-85806223;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2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分别至所属的火花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沙俊松;电话:13813475152)、苏山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张猛;电话:13092323778)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从上面拟征收土地位置图来看,此次征迁就是为了二环北路西延工程二期的建设需要。


2022年12月9日,徐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淮海国际陆港综合货运枢纽与京台高速公路连接线(二环北路西延)工程道路工程招标计划》该工程将于明年1月发布招标公告,施工投资预算达1.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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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于故黄河旅游路与一期终点顺接,向西跨越故黄河后折向西南,终于新老310国道交叉处路线全长1.532km,包含一座桥梁(故黄河桥,预应力混凝土组合箱梁,跨径布置为3*35米,桥梁全长113.2m,桥宽56.7m),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与城市主干路相结合,设计速度60km/h,红线宽度60m。


由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此工程就是二环北路西延工程的二期建设项目,未来直通大彭!





二环北路西延工程为淮海国际陆港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核心区铜山货场的主要进出通道,一期工程3.3公里已竣工验收。


二期工程全长1.6公里,同一期工程贯通后将连接铜山货场与京台高速公路,对国际陆港核心区主通道的交通疏解分流和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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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北路西延直通大彭镇新310国道,离高速入口也只有2公里左右,开通之后,将缓解整个徐商路过大卡车的紧张局面。

02


铜山区:征迁区域涉及新区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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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铜山区新区街道徐村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5月5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王佳洁;电话:051683535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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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该条第一款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徐州市铜山区新区街道台上社区。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5月5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铜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王佳洁,联系电话:0516-83535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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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征迁区域涉及大黄山街道、大庙街道、徐庄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徐州市2023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徐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申报徐州市2023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徐政报〔202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将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黄山街道、大庙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7.0026公顷(耕地6.5722公顷)、未利用地0.22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7772公顷征收为国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007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7.0026公顷,征收土地8.007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三、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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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黄山街道可恋庄村。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五)项情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拟征收土地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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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徐庄镇王桥村、吴集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二)项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拟征收土地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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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铜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徐庄镇吴集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三)项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卫生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拟征收土地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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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范围

依据徐开拟征告[2023]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庙街道安然村、后姚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大庙街道安然村集体所有土地2.4126公顷(36.189亩)。其中,农用地2.4117公顷(36.1755亩),建设用地0.0009公顷(0.0135亩)。拟征收大庙街道后姚村集体所有土地00253公顷(0.3795亩)。其中,农用地 0.0253公顷(0.379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二)项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拟征收土地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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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征迁区域涉及锻压设备厂大学生院内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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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危房改造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锻压设备厂大学生院内1#、2#楼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有关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房屋征收范围:锻压设备厂厂区以北、锻压路以东、如意湖以西(详见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签约期限: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20日

三、征收部门:徐州市云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徐州市云龙区骆驼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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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区:征迁区域涉及大吴街道、江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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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范围

依据贾拟征告〔2022〕5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江庄镇马安村五组、六组、七组;江庄镇铙钹村十组、十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江庄镇马安村五组集体所有土地1.4391公顷(21.5865亩)。其中,农用地1.4391公顷(21.5865亩),含耕地0.9725公顷(14.5875亩)。

2、拟征收江庄镇马安村六组集体所有土地0.5853公顷(8.7795亩)。其中,农用地0.5853公顷(8.7795亩),含耕地0.5853公顷(8.7795亩).

3、拟征收江庄镇马安村七组集体所有土地0.7734公顷(11.601亩)。其中,农用地0.7734公顷(11.601亩),含耕地0.641公顷(9.615亩)。

4、拟征收江庄镇铙钹村十组集体所有土地0.0533公顷(0.7995亩)。其中,农用地0.0533公顷(0.7995亩),含耕地0.0341公顷(0.5115亩)。

5、拟征收江庄镇铙钹村十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0448公顷(0.672亩)。其中,农用地0.0448公顷(0.672亩),含耕地0.0448公顷(0.672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拟征收土地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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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范围

依据贾拟征告〔2023〕5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吴街道程楼社区八组;大吴街道解台村三组、五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大吴街道程楼社区八组集体所有土地1.5050公顷(22.575亩)。其中,农用地1.4838公顷(22.257亩),含耕地1.3967公顷(20.9505亩),建设用地0.0212公顷(0.318亩)。

2、拟征收大吴街道解台村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4053公顷(6.0795亩)。其中,农用地0.4053公顷(6.0795亩),含耕地0.2112公顷(3.168亩)。

3、拟征收大吴街道解台村五组集体所有土地0.5139公顷(7.7085亩)。其中,农用地0.467公顷(7.005亩),含耕地0.1867公顷(2.8005亩),建设用地0.0469公顷(0.703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拟征收土地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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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范围

依据贾拟征告〔2023〕6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吴街道解台村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大吴街道解台村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8399公顷(12.5985亩)。其中,农用地0.8399公顷(12.5985亩),含耕地0.7722公顷(11.583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拟征收土地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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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范围

依据贾拟征告〔2023〕7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吴街道程楼社区四组、六组、七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大吴街道程楼社区四组集体所有土地0.3123公顷(4.6845亩)。其中,农用地0.1893公顷(2.8395亩),含耕地0.0733公顷(1.0995亩),建设用地0.123公顷(1.845亩)。

2、拟征收大吴街道程楼社区六组集体所有土地0.6679公顷(10.0185亩)。其中,农用地0.6679公顷(10.0185亩),含耕地0.0767公顷(1.1505亩)。

3、拟征收大吴街道程楼社区七组集体所有土地0.1894公顷(2.841亩)。其中,农用地0.1894公顷(2.841亩),含耕地0.0796公顷(1.194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拟征收土地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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