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涉及徐州这些地区...
征地最新消息来啦!
近日睢宁县、新沂市人民政府
发布了拟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双沟镇、墨河街道等
具体征地安排及范围等
详情如下
↓↓↓
01
新政通〔2023〕37号
(上下滑动查看)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新沂市墨河街道马场村、倪墩村集体土地8.832公顷(其中耕地7.6527公顷、其他农用地0.6434公顷、建设用地0.1563公顷、未利用地0.3796公顷)转用和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苏政地〔2023〕29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沂开发区新港大道(科创大道-上海南路)市政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特此公告。
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图源:新沂市人民政府)
02
睢拟征告〔2023〕94号
(上下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睢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双沟镇观阁村二组、三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11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睢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签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516-6979098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图源:睢宁县人民政府)
03
睢拟征告〔2023〕95号
(上下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睢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双沟镇双东社区四组、六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11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睢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签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516-6979098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图源:睢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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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睢宁县、新沂市人民政府
发布了拟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双沟镇、墨河街道等
具体征地安排及范围等
详情如下
↓↓↓
01
新政通〔2023〕37号
(上下滑动查看)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新沂市墨河街道马场村、倪墩村集体土地8.832公顷(其中耕地7.6527公顷、其他农用地0.6434公顷、建设用地0.1563公顷、未利用地0.3796公顷)转用和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苏政地〔2023〕29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沂开发区新港大道(科创大道-上海南路)市政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特此公告。
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图源:新沂市人民政府)
02
睢拟征告〔2023〕94号
(上下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睢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双沟镇观阁村二组、三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11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睢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签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516-6979098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图源:睢宁县人民政府)
03
睢拟征告〔2023〕95号
(上下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睢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双沟镇双东社区四组、六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11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睢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签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516-6979098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图源:睢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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