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违规营运的案例
近日,徐州市交通执法支队通报了一批出租车违规营运的案例,其中涉及议价收费、反向抹零、拒载乘客等行为。具体内容跟着晨小编一起来看看!
案例一
近日,徐州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2023年9月28日22点52分,当事人李某某驾驶出租汽车苏CE9039(蓝)在徐州高铁站东出站口运送乘客至徐州火车站,营运过程中提前停止使用计价器,车顶灯显示空车状态,存在议价收费行为,在到达目的地前,李某某直接向乘客收取车费35元。
交通执法人员经过调查核实:出租车驾驶员李某某涉嫌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法行为属实。
李某某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行为,违反了《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二十六条(五)项的规定,依据《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三十九条(三)项的规定,给予李某某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案例二
2023年5月4日6时XX分,当事人刘某驾驶车辆苏C7593E(蓝)在火车站地下出租车候客区,因涉嫌拒载被乘客投诉。
交通执法人员经过调查核实:乘客要求前往淮塔地铁口,刘某以已接高铁的订单为由拒载该乘客。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中不得有拒载行为。给予刘某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案例三
2023年5月2日15时XX分,当事人赵某驾驶车辆苏CE3882(蓝)在中山饭店运送乘客至XXX小区,到达目的地后赵某收取车费时反向抹零,被乘客投诉。
交通执法人员经过调查核实:该次运输计价器显示8.4元,赵某实际收取乘客9元车费,乘客投诉属实。
赵某的行为违反了《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二十六条(五)项的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并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费,出具合法有效票据)。给予赵某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案例四
2023年5月3日19时XX分,当事人张某某驾驶车辆苏CE9139(蓝)在徐州高铁站搭载一名乘客,行驶2分钟左右,未征询乘客同意直接搭载另一名乘客,被投诉。
交通执法人员经过调查核实:乘客投诉属实。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二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未经乘客同意,不得合载他人)。给予张某某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案例五
2023年5月4日19点XX分,当事人高某某驾驶车辆苏CE1570(蓝)在铜山万达搭载乘客送至中骏金水湾,收取乘客车费22.6元(乘客平时打车车费是15元左右),被投诉绕路多收费。
交通执法人员经过调查核实:该车从铜山万达沿北京南路行驶至中骏柏景湾附近掉头,后转珠江东路,非合理路线,乘客投诉属实。
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二十六条(二)项的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线路行驶)。给予高某某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更多违规营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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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3年04月28日23时XX分,交通执法人员遇到当事人张某驾驶车辆苏C8697E(蓝)停在路边揽客,执法人员明确告诉张某:此处不能停车;高铁站地下出租车上客区有大量乘客,请前往那里载客。张某将车开出15米左右后停下,执法人员再次走到车旁要求其驾车离开,驾驶员方才驶离。
张某上述行为违反了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停车秩序,并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不得离开车辆招揽乘客)。给予张某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02
2023年04月28日08时XX分,当事人牛某某驾驶车辆苏CE9036(蓝)在徐州总站候客区运送乘客至四院议价收费,被投诉。
交通执法人员经过调查核实:牛某某该次营运议价收取乘客车费38元。
牛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二十六条(五)项的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并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费,出具合法有效票据)。给予牛某某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03
2023年04月22日22时XX分,当事人权某某驾驶车辆苏C7738E(蓝)在高铁站搭载一名乘客,成功将乘客送到目的地后,因服务质量与乘客发生争执并辱骂乘客,被投诉。
交通执法人员经过调查核实:乘客投诉属实。权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权某某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04
2023年04月29日10时XX分,市民向媒体反映:凌晨徐州高铁站地区鲲鹏路与翠湖路交叉口,有车辆违规拼车拉客。媒体将市民反映情况及相关材料移交至交通部门。
交通执法人员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苏C3996E(蓝)违规营运,进一步调取该车车内视频资料核实时,发现该车车内视频始终一片空白。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该车的监控设施被故意遮挡。
执法人员于2023年04月29日21时XX分,在中山路与建国路交叉口查获该车,现场发现该车车内摄像头被贴上黑胶带,驾驶员朱某某承认是自己故意遮挡监控设施。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二十六条(七)项的规定。给予朱某某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徐州交通部门提醒:
当前正值出租车专项综合整治期间,对出租车拒载、绕路、不使用计价器等违规营运行为,交通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顶格处罚。
乘客朋友们,当你们遇到违规营运出租车,请拨打12328交通投诉热线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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