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燃气泄漏事故 江苏奥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
损毁燃气设施
造成燃气泄漏事故
江苏奥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处于罚款10万元以及加处罚款10万元
累计20万元
因你单位在长安路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挖掘机作业,将徐州市泉山区长安路与花语路交叉口西侧燃气管线损毁,造成燃气泄露事故,存在毁损燃气设施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于 2023年3月23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徐住建罚决[2023]1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本机关现催告如下:
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携带本催告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徐住建罚决[2023]1号)以及缴款通知书到徐州市区任一银行,缴纳单位罚款 10 万元以及加处罚款 10 万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缴款全称:徐州市财政局,收款人账号:1700000101201001337055,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需陈述、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处)(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镜泊西路1号建设大厦303室,联系方式:0516-66998026)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2日
据了解,长安路改造项目北起三环南路,向南分别与花语路、姚庄路平面交叉后,终于欣欣路。改造前,道路全长1.288公里、宽27米,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为40公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
新建长安路(三环南路至欣欣路)采用城市主干道设计标准,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包括6米人行道、3米非机动车道、5米×3机动车道等。
此次改造,在道路中心线范围留有足够空间作为远期管廊建设位置;人行道采用彩色透水混凝土砖,其特点是雨水滞留时间长,雨天不打滑,结构强度好;沿线公交车停靠方式采用港湾式停靠。
此外,原有道路人行道共有国槐310棵,利用185棵,道路拓宽移植125棵,补栽了榉树102棵。
该项目已于今年7月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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