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6-66633656
当前位置:徐州信息网  -  本地文章  -  本地资讯

关于烟花爆竹,徐州警方禁止...

2023-10-28 15:19:34 来源: 徐州大汉网 评论:0

为持续巩固徐州市烟花爆竹禁燃管控成果

共同维护和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消除身边安全隐患

提升社会安全意识

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有效遏制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徐州警方

依法曝光一批

涉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一、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例



近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张某进行行政处罚,依法没收其全部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例



2023年9月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彭某依法行政处罚。

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例



2023年8月,胡某因在地下停车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处罚。

2023年9月,朱某因违规燃放烟花,被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徐政规〔2021〕2 号),我市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生产、 运输、 储存、 销售烟花爆竹。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城市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县(市)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保障。

各级公安机关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机关,市政府成立城市烟花爆竹禁放领导小组,在公安机关设立办公室,负责本规定在辖区内的实施。

各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广电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第五条  逢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第七条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后,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查处;不属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图片



烟花爆竹

会带给人们欢乐刺激的氛围

但一声声震耳欲聋的巨响背后

却潜藏着危害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你真的知道吗?

图片


火灾事故


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全国有数千起,严重的引起大楼着火、森林火灾。

图片


图片


伤人事故


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儿童,防范意识弱,由于没有做好防护措施,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根据各医院的诊疗报告,每年烟花爆竹致伤不在少数,大多都是炸伤脸部、眼睛,炸断手指等,甚至死亡。

图片


图片


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其中包含刺激性和腐蚀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当硝烟弥漫对我们人体都有着损害作用,对眼睛也有刺激作用。大量燃放时,会强烈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图片


图片


噪音污染


据调查,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的噪声,可高达135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在夜间人们所能接受的噪音,不得超过45分贝。而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来说的危害十分严重。我国几乎每年都有因放鞭炮,造成听力受到严重损伤、爆炸性耳聋、听觉迟钝的事例。

图片


图片


资源浪费


把资源纸张(树木)、化工原料(包括生产这些原料时造成的污染)都燃放掉,会使大街小巷满地狼藉,燃放烟花爆竹后产生的大量垃圾、炮竹碎屑等燃放后的产物极不容易打扫,会给环卫工人带来严重的负担。

图片




让我们共同维护生活家园

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管理规定

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

尽己之力守护碧水蓝天

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绿色的城市环境

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此条信息!
0516-66633656
  • Q Q: 8263151
  • 微信: 189890909
  • 客服微信二维码
  • 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微信小程序
Copyright © 2025 “徐州信息网”版权所有  |  ICP证:苏ICP备2021051463号-4  |  主办单位:徐州星途商贸有限公司 苏B2-20221451 苏公网安备32030202000887号
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交易风险自负!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举报信息、删除信息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