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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公安破获一起污染环境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

2024-1-25 14:54:46 来源: 无线睢宁 评论:0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日前

睢宁公安

通过缜密侦查

成功破获一起污染环境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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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生态环境局接举报,在睢宁辖区有大量工业垃圾被填埋,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睢宁县公安局赶赴现场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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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倾倒物含有黑色泥状不明物质,伴有刺激性异味。

2023年10月18日,案件移交睢宁公安立案调查。立案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食药环大队牵头的专案组开展工作,民警对前期掌握线索进行梳理,很快锁定相关嫌疑人潘某、顾某、张某等人。

根据他们交代,从外地转移的固体废物来源于6家化工企业。专案组对涉案人员进行分析研判,辗转浙江台州、内蒙古、江苏连云港、江苏盐城等地。经过半个多月的工作,目前,6家企业负责人均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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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测鉴定,倾倒物被认定为危险废物,约3000余吨。目前,睢宁警方已将11名涉嫌污染环境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对非法倾倒的地块进行妥善处置,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置

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

进行妥善处理


对于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

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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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

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才有可能修复


希望大家今后

能够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共同建设好

我们美丽幸福绿色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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