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邳州多人被行拘!
未经许可
无论是生产、运输、存储
还是销售和燃放
烟花爆竹
轻则行政处罚
重则刑事处罚
但偏偏有人要以身试法
......

案件回顾
1月17日,邳州市公安局开展“三打两清”专项行动,连续查处多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及时消除了辖区安全隐患。
案件一:车辐山派出所联合巡防大队在邳州市车辐山镇251省道,发现王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面包车自台儿庄向邳州境内非法运输烟花爆竹49箱,经称重共计474千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处罚。
案件二:邢楼派出所联合巡防大队在辖区卡口检查时,接连查获3起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经称重分别为120千克、225千克和190千克。涉案3名驾驶人员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3人行政拘留处罚。
1、运输烟花爆竹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许可,运输过程中,驾驶员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所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等行驶。
2、运输烟花爆竹要使用特种车辆,普通车辆不能运输。
3、在禁放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4、未经公安机关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为全面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邳州公安持续加大对
非法储存、运输、买卖烟花爆竹
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同时
扩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宣传声势
切实保障群众度过一个
安全、祥和、绿色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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