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余华英,死刑!
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做出重审一审宣判,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天(25日)上午9点半,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宣判。杨妞花等被害人及家属到庭参加诉讼。此案于10月11日在这里重审一审开庭,公诉机关指控余华英涉嫌拐卖的儿童从11人增加到17人。
押送人贩子余华英的囚车已进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害人杨妞花称,希望维持原判,提高民事赔偿金额。杨妞花称这已经是她与余华英第五次“面对面”,不用开庭都知道她在法庭上会是什么样的态度,她说:“如果余华英上诉,我还会再来,一直到结果出来那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程雷:发回重审从名字上大家都能听出来,它是一个重新审判的过程。是又出现了新的事实,比如说她到底是拐卖了17名儿童,还是只拐卖11名儿童?在事实上是有争议的,需要通过严格的审判程序重新去查明。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具体情形,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发回重审后 对被告人的量刑是否有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程雷:取决于法庭的证据的调查和法律的适用,不排除这种最后的定罪量刑的刑期发生变化。但是总体上看这个案子,其实已经用到了最高刑,然后附加刑也是没收个人财产,其实已经是顶格在适用了。
第一次审判的时候,只对11名被害人的权利进行了抚慰和救济。但是又发现了6名被拐卖的儿童,这6名被拐卖的儿童及其家庭,他们因为犯罪遭受的损害也应该进行补偿和救济。所以这次新的审判把他们追加进来,使他们实现公正,所有的被害人及其家庭都应该从审判当中获得正义。能够救济更多的被害人受到的损害和权利受到的侵害,然后让更多被害家庭受到的冤屈得到伸张,也更加严格地遵循了我们的法定程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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