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事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要点速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通知》明确,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续发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 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 按照“先缴后补”模式落实政策,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以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 ● 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一起来看文件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员范围。本通知所称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二、关于支付标准。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
三、加强主动告知。对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要及时告知相关政策。
四、优化经办服务。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以到当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关于停缴情形。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强化风险防控。各地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加强监测分析预警,做好资金测算,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平稳可持续。要根据政策调整完善风控规则,通过数据比对核查,加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判和防范,加强对短期参保骗领待遇、减员不离岗套保等情形的甄别,落实风控规则嵌入系统。对于存在欺诈风险的,要加强核查,严格审核,对冒领、骗领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化各项措施,明确申领程序及办理流程,切实提升服务质效,加快政策落地见效。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徐州市公积金政策重大调整!夫妻最高可贷100万元
- 徐州信息网恭祝全市人民中秋快乐!
-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某原副局长被判刑!
- 徐州驾校8月份合格率排名出炉!
- 铜山这些校外培训机构被查!
- 不调休!中秋节放假安排来了
- 徐州市常态化开放核酸采样点明细来了!
- 徐州主城区16所公办热门小学启动电脑派位!
- 徐州九顶山野生动物园 9月28日正式开园迎客!
- 徐州第3轮地铁规划
- 徐州又出新政,公积金偿还商贷细则来了!
- 汽车客运南站、汽车客运西站即将终止站务经营
- 2022年徐州最新最全买房、贷款、落户政策
- 移步换景!一起来看看彭城广场新面貌
- 核酸采样小屋,亮相徐州!
- 徐州市居民小区,开始集中整治!
- 徐州市全员核酸检测预约登记系统正式启用
- 被通知集中隔离应该做什么?
- “抄小道”,逃避防疫检查!被处罚!!!
- 徐州加油 坚持,必将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