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徐州市区“幼升小”招生办法出炉!
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发布
2025年小学招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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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2025年小学招生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我市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打造线上线下“双通道”报名审核、通知入学的招生便民工程,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全区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落实责任、依法保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保证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到起始年级“应入尽入、应保尽保”。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区校联动、分级负责。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区范围内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全区小学招生工作办法,组织实施本区小学招生工作。全区各小学在区教育局的统一管理下,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辖区内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三)相对就近、科学划片。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所在社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为每所公办小学科学划定施教区,施教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四)公民同招、免试入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超出区教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施教区招收学生,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民办小学需将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所有小学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口头承诺或签订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公办学校不得违规跨施教区招生,民办学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违规收费。实施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措施时,可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转学申请,或接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含有自由择校的内容,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不安排“长幼随学”。
(五)规范招生、均衡分班。制定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办法,组织实施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电脑派位录取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实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所有学校严格执行均衡分班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混合招生、混合编班。完善分班管理机制,实行均衡分班,确保公平公正,学校分班方案须在分班前报区教育局审批。积极推进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杜绝大班额现象。
(六)公开透明、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建立响应机制,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学校应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七)统筹调剂、严格管理。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报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各校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
2025年全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7日,8月20日前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
1.为进一步减少报名材料的提供,方便家长报名,今年我区小学招生报名继续采取阳光招生平台大数据关联比对报名信息,凡户籍和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均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入学儿童,无须到现场提供报名材料,仅须在实名认证后登录阳光招生平台,由大数据直接获取相应报名信息。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户籍和房产有一项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须到学校现场报名或接受现场审核,学校施教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录取规则有序接纳,未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居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港澳台、外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家长须提供儿童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出生证、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同上),《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并提供与居住证(或登记单)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居住证明,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
4.特需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特需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特需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特需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开展送教上门服务。视障、听障的特需儿童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原则上到鼓楼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依法对特需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5.凭借购房合同入学。学生监护人在鼓楼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在房产所在地报名,在报名时须提供购房合同以及相关报名所需材料,接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6.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市人才部门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徐委发〔2023〕25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按政策落实。
7.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三、施教区的确认
(一)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及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5.学生独立拥有或与监护人共有房产的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唯一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学生父母的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鼓楼区户籍及其他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鼓楼区户籍所在地或鼓楼区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鼓楼区教育局统筹安排:①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②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及其父母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③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4.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四)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云龙区2025年小学招生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我市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打造线上线下“双通道”报名审核、通知入学的招生便民工程,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全区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落实责任、依法保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保证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到起始年级“应入尽入、应保尽保”。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区校联动、分级负责。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区属范围内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全区小学招生工作办法,组织实施本区小学招生工作。全区各小学在区教育局的统一管理下,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三)相对就近、科学划片。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所在社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为每所公办小学科学划定施教区,施教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四)公民同招、免试入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施教区招收学生,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学校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口头承诺或签订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违规跨施教区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违规收费。实施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措施时,可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转学申请,或接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含有自由择校的内容,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不安排“长幼随学”。 (五)规范招生、均衡分班。制定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办法,组织实施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电脑派位录取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实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所有学校严格执行均衡分班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混合招生、混合编班。完善分班管理机制,实行均衡分班,确保公平公正,学校分班方案须在分班前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积极推进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杜绝大班额现象。 (六)公开透明、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建立响应机制,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学校应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七)统筹调剂、严格管理。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报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各校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 2025年全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7日,8月20日前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云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 1.为进一步减少报名材料的提供,方便家长报名,今年我区小学招生报名继续采取阳光招生平台大数据关联比对报名信息,凡户籍和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均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入学儿童,无须到现场提供报名材料,仅须在实名认证后登录阳光招生平台,由大数据直接获取相应报名信息,无需到校现场审核。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户籍和房产有一项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须到学校现场报名或接受现场审核,学校施教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录取规则有序接纳,未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无房证明、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居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港澳台、外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家长须提供儿童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出生证、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同上),《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并提供与居住证(或登记单)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居住证明,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 4.特需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对特需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特需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特需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7月,家长可以通过“徐州市云龙区特殊教育中心”公众号进行线上报名,8月1日至3日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残疾证、出生证明至云龙区特殊教育中心进行入学评估,评估团队会根据评估结果给出适合的教育安置建议。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特需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提供送教上门服务。视障、听障的特需儿童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原则上到云龙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 5.凭借购房合同入学。学生父母在云龙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在房产所在地报名,在报名时须提供网签备案购房合同以及相关报名所需材料,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6.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市人才部门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徐委发〔2023〕25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按政策落实。 7.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父母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三、施教区的确认 (一)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及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5.学生独立拥有或与监护人共有房产的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唯一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学生父母的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云龙区户籍及其他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云龙区户籍所在地或云龙区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云龙区教育局统筹安排:①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②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及其父母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③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4.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四)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泉山区2025年小学招生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我市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打造线上线下“双通道”报名审核、通知入学的招生便民工程,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全区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落实责任、依法保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保证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到起始年级“应入尽入、应保尽保”。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区校联动、分级负责。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区范围内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全区小学招生工作办法,组织实施本区小学招生工作。全区各小学在区教育局的统一管理下,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辖区内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三)相对就近、科学划片。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所在社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为每所公办小学科学划定施教区,施教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四)公民同招、免试入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超出区教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施教区招收学生,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民办小学需将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所有小学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口头承诺或签订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公办学校不得违规跨施教区招生,民办学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违规收费。实施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措施时,可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转学申请,或接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含有自由择校的内容,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不安排“长幼随学”。
(五)规范招生、均衡分班。制定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办法,组织实施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邀请纪检部门参加电脑派位录取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实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所有学校严格执行均衡分班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混合招生、混合编班。完善分班管理机制,实行均衡分班,确保公平公正,学校分班方案须在分班前报区教育局审批。积极推进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杜绝大班额现象。
(六)公开透明、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建立响应机制,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学校应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七)统筹调剂、严格管理。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报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各校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
2025年全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7日,8月20日前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泉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
1.为进一步减少报名材料的提供,方便家长报名,今年我区小学招生报名继续采取阳光招生平台大数据关联比对报名信息,凡户籍和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均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入学儿童,无须到现场提供报名材料,仅须在实名认证后登录阳光招生平台,由大数据直接获取相应报名信息。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户籍和房产有一项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须到学校现场报名或接受现场审核,学校施教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录取规则有序接纳,未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居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港澳台、外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家长须提供儿童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出生证、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同上),《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并提供与居住证(或登记单)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居住证明,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
4.特需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特需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特需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特需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开展送教上门服务。视障、听障的特需儿童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原则上到泉山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依法对特需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5.凭借购房合同入学。学生监护人在泉山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在房产所在地报名,在报名时须提供购房合同以及相关报名所需材料,接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6.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市人才部门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徐委发〔2023〕25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按政策落实。
7.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三、施教区的确认
(一)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及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5.学生独立拥有或与监护人共有房产的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唯一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学生父母的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泉山区户籍及其他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泉山区户籍所在地或泉山区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泉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①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②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及其父母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③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4.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四)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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