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百吨王”驾驶人被判危险作业罪

案情简介 【以案释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法律底线不可碰触 牢记安全第一,坚决杜绝超载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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