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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报“饭店因发布菜品视频拟被罚45万”

2025-7-12 10:58:18 来源:徐州新闻 评论:0

7月11日,网传兰山区一饭店因拍摄发布菜品视频被认定为“违法广告”,并面临高额处罚。兰山区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


经初步调查,2025年2月15日,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27日,当事人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相关视频。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据此前报道,今年3月,在山东省临沂市开饭店的张老板收到一份由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载明,因她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拟被罚款45万元。


7月11日,饭店老板表示,该处罚因饭店一道菜品“蛤蟆汤”的小视频而起。她介绍,菜品原料为牛蛙,当地风俗一般称牛蛙为“蛤蟆”,自己不过是将记录饭店日常的小视频随手发在网上,“根本算不上广告”,却因此要被罚款45万元,这让她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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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板发布的小视频截图

同日,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称,涉事饭店老板发布的视频涉及“蛤蟆”,而蛤蟆是野生保护动物,若“蛤蟆汤”用的是牛蛙,需明确写明是牛蛙。如果饭店在短视频平台分享产品或者制作过程展示,且账号名称和店铺名字一致,就构成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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