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警方发布:禁燃禁放!
国庆、中秋假期临近
婚礼庆典活动增多
徐州警方最新发布 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禁放区域内 严禁运输、储存 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徐州市禁燃禁放规定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21年12月29日徐政规〔2021〕2号文发布,根据2024年2月2日徐政规〔2024〕3号文修正)明确: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将京台、连霍、淮徐三条绕城高速合围区域以及贾汪区老矿街道、大泉街道、徐州工业园区区域内确定为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警方呼吁:这些东西可以替代 电子鞭炮 电子鞭炮用声音来代替燃放 既卫生又环保 还可以多次使用 是比较常见的替代方式 气球 这声音不亚于放鞭炮了 但是要注意清扫 此外 目前有厂家专门做气球鞭炮 外形看起来和鞭炮很接近 礼花筒 款式多样、色彩鲜艳 无味,但是要注意 使用时不要对人 使用完毕后要及时清扫纸屑 警方提醒:违规罚款!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请广大市民朋友理性过节,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共同守护城市安全。 1.不在禁放区内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不在网上购买烟花爆竹,不利用物流快递寄送烟花爆竹,不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带入禁放区,不在居民小区内存放烟花爆竹。 3.文明婚丧嫁娶,可用气球、电子鞭炮、礼花筒等方式替代传统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曝光 ▼ 2025年7月,铜山公安分局工作中发现王某、甄某从外省购买大量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至我市,违规储存在铜山区柳泉镇一空置房内拟用于销售,民警现场查获非法烟花爆竹2000余件。王某、甄某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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