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徐州市民政局最新发布
经调查,在徐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徐州市爱护动物志愿者协会存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3年未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徐州市爱护动物志愿者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徐州市爱护动物志愿者协会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徐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徐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行政机关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汉风路1号行政中心西区综合楼F区6楼,邮编:221000,联系电话:0516-83686531 特此公告。 徐州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10日 经调查,在徐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徐州汉都公益服务咨询中心等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徐州汉都公益服务咨询中心 徐州市博爱公益发展中心 徐州市孝之道公益发展中心 因无法与上述3家单位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徐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行政机关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汉风路1号行政中心西区综合楼F区6楼,邮编:221000,联系电话:0516-83686531 特此公告。 徐州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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