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 2.36亿余元!苟仲文,死缓!
2025年12月8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苟仲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苟仲文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4年,被告人苟仲文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书记,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6亿余元。2012年至2013年,苟仲文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期间,在相关项目收购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苟仲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苟仲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亦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苟仲文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苟仲文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苟仲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苟仲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 徐州市公积金政策重大调整!夫妻最高可贷100万元
- 徐州信息网恭祝全市人民中秋快乐!
-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某原副局长被判刑!
- 徐州驾校8月份合格率排名出炉!
- 铜山这些校外培训机构被查!
- 不调休!中秋节放假安排来了
- 徐州市常态化开放核酸采样点明细来了!
- 徐州主城区16所公办热门小学启动电脑派位!
- 徐州九顶山野生动物园 9月28日正式开园迎客!
- 徐州第3轮地铁规划
- 徐州又出新政,公积金偿还商贷细则来了!
- 汽车客运南站、汽车客运西站即将终止站务经营
- 2022年徐州最新最全买房、贷款、落户政策
- 移步换景!一起来看看彭城广场新面貌
- 核酸采样小屋,亮相徐州!
- 徐州市居民小区,开始集中整治!
- 徐州市全员核酸检测预约登记系统正式启用
- 被通知集中隔离应该做什么?
- “抄小道”,逃避防疫检查!被处罚!!!
- 徐州加油 坚持,必将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