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暖气费可用公积金“买单”,政策解读来了!

12月25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县管理部举办公积金新政宣讲及2026年贷款工作培训会,紧扣县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部署要求,详细解读新政要点、提升业务人员专业能力,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助力丰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次公积金新政涵盖贷款和提取两大方面,涉及多项重大调整。在降低首付比例、下调贷款利率的基础上,新政进一步放宽了改善性住房贷款条件,调整了贷款次数认定标准,同时提高了贷款额度,并推出人才、军人专项贷款支持等政策,从多方面为购房者减轻置业压力,助力更多人实现安居目标。
徐州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在我市持有住宅,1年内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日之前1年内已支付的物业费总额且不超过8000元。个人可提取1套住房物业费,夫妻双方可提取不超过2套住房物业费。 考虑到我市为集中供暖城市,为积极回应广大职工冬季采暖需求,暖气费可与物业费一并提取,提取金额纳入物业费提取总额范围,上限不超过8000元。 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条件 1.房屋产权所在地为本市; 2.每年度周期可提取一次; 3.每套住房每次提取总额不超过8000元; 4.个人可提取1套住房物业费,夫妻双方可提取不超过2套住房物业费; 5.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个人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申请材料 如何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提供身份证、产权证、一年以内的物业费发票、银行卡,到公积金柜面办理,暂不能办理网上提取。 降低首付比例 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最低首付比例均由20%调整至15%。 降低利率 从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改善居住条件贷款 调整贷款次数认定标准 夫妻婚前各自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不记入婚后家庭的贷款次数。 更好满足改善性自住住房需求 缴存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我市购买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提高贷款额度 县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方申请为7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为90万元。购买改善性住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 人才贷款支持 40周岁(含)以下的博士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分别提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以叠加。此政策与其他贷款优惠政策不可叠加使用。 军人贷款支持 夫妻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方为现役军人,贷款最高额度按照双方正常缴存的标准认定;退役军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退役后5年内在本市购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上浮20%。 贷款额度测算 商转公贷款和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采用余额倍数法测算,即不超过借款人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乘以相应倍数(目前为25倍);其他类贷款按照余额倍数法与测算公式法(公积金月缴存额×12×贷款年限×2+公积金余额×2)中计算结果较大者测算。 扩大异地贷款范围 凡公积金缴存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以及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的,在我市购买住宅均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 放宽贷款偿还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延长至主借款人70岁且不超过30年。 放宽准入条件 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 放宽逐月还贷条件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达到月还款额的6倍,即可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住房公积金 凡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个人账户设立之日起一次或多次自愿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与已缴存金额之和不超过规定上限,可一并纳入贷款额度测算范围,实现快贷多贷。 放宽购房提取时间 购买自住住房,在购房合同签订时间2年内(通过拍卖购房的,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时间2年内)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实施购房提取公积金代际互助政策 缴存职工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屋适老化改造费用 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在我市持有住宅,1年内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日之前1年内已支付的物业费总额且不超过8000元。个人可提取1套住房物业费,夫妻双方可提取不超过2套住房物业费。 提高租房提取金额 租房提取金额由12000元/年提高至18000元/年。 离职提取业务 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离开我市且账户封存满6个月或在我市未重新就业且账户封存满12个月,未在异地有正常缴存账户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 提取还贷 (1)在我市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可以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日前1年内已偿还商业贷款的本息总额。 (2)在省内其他城市购房并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名下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1年内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日之前1年内已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本息总额。 (3)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受住房公积贷款使用次数的限制。 咨询电话:0516-68566581(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县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新政汇总
一、贷款
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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