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每年最多4次春秋游,官方发文!
四部门印发最新意见
鼓励职工春秋游
支持发放电影券等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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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电影局、国家体育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职工文体工作高质量发展 扩大职工文体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提出8项重点任务,包括扩大职工文体活动规模、繁荣职工文化供给、优化职工体育发展结构、创新职工文体活动场景、深化职工文体活动融合、夯实职工文体活动服务支撑、优化职工文体消费环境、促进职工文体消费,多措并举更好满足广大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扩大职工文体消费,释放职工消费潜力。
《意见》指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层级清晰、特色鲜明的职工文体活动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职工文体品牌项目,推进职工文体服务提质增效,打造健康文明、昂扬向上、全员参与的职工文化,更好满足职工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意见》提出要重点扩大职工文体活动规模,明确由全国总工会牵头,联合多部门策划组织全国性职工文体活动。鼓励各级工会联动文旅、电影、体育部门和各类场馆打造区域职工文体活动品牌。鼓励基层工会开展小型化、多样化、日常性活动,提升职工参与便利度。在内容供给上,一方面繁荣职工文化,开展文艺展演、经典诵读等活动,推进文化下基层,办好职工夜校,依托工人文化宫建立创作基地并鼓励创作职工题材影视作品;另一方面优化职工体育发展结构,巩固提升羽毛球、乒乓球等体育活动,推广太极拳等传统体育项目,引入冰雪、户外等新兴运动,持续推出“工间动起来”等便捷健身活动。 《意见》鼓励拓展夜间、户外、社交、亲子等新型活动,利用商圈、公园绿地、工业遗址、红色教育基地、电影放映场所等空间开展沉浸式、互动式体验活动,结合技能展示、劳模交流等形式将思政引领融入文体活动。推动企事业单位文体设施有序开放,依托“职工之家”App打造数字文体服务平台。 在优化职工文体消费环境方面,《意见》提出鼓励提高工会经费中文体活动支出比例,推动用人单位就文体活动和带薪年休假开展集体协商,扩大职工疗休养规模,鼓励基层工会每年最多可开展四次春秋游活动。鼓励各级工会联合文旅、电影、体育等部门,推出职工专属文体旅优惠产品与服务,支持购买景区年票,发放文旅消费券、电影券,举办主旋律电影展映活动,办好“惠工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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