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热力资源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近日,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私接供热管道盗用暖气案”,主犯方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从犯赵某、许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各处罚金2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被告人方某在县城经营一家六层洗浴中心,其中一至五层均配备采暖设备。为提升经营效益,2015年秋季,方某擅自于浴池门前挖掘路面,购置相关设备,并指使赵某、许某等人非法连接供热公司管道,盗取热源为浴池供暖。此后,这种盗热行为持续进行,直至今年2月遭举报事发,累计盗热达10个采暖季。经核算,该浴池采暖面积为897.6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4元供暖费计算,方某等人盗取热量价值共计215424元。
郯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赵某、许某3人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此案的宣判,不仅对违法盗热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也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2025年10月1日,由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盗窃、损毁供热设施或者盗窃热力资源,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沛县国恒热力有限公司提醒广大用户:集中供热是保障市民冬季温暖的重要公共服务,热力资源属于公共财产,任何未经允许私自改动、连接供热管道,或采取其他方式盗取热力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供热企业和其他正常缴费用户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供热市场秩序,更涉嫌违法犯罪。希望广大用户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供热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享受供暖服务。如发现盗热等违法行为,欢迎及时向供热企业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供热环境。 沛县国恒热力有限公司举报电话:896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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