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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疫情防控期间,这些行为要不得!

2022-4-8 12:30:01 来源:沛县公安微警务 评论:0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

但仍有少数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妨害疫情防控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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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4日上午,在沛县小区烟酒店内,店主董某在明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门店暂停营业的情况下,仍擅自开门营业,并与沛县沛城街道西关居委会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沛城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经过严肃的批评教育,董某认识到自己已违反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积极认错,向居委会工作人员道歉,并书写保证书,保证今后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某处以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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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3日,龙固镇某村村民刘某在明知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参与聚集性活动的情况下,仍让村民梁某等4人在其渔具店内打麻将。

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刘某翠处以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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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5日14时许,龙固镇居民向某在明知疫情防控期间浴室不能营业的情况下,仍让村民聚集洗浴。

向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向某云处以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认真落实防控措施

筑牢群防群控严密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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