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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两卡”犯罪亮剑,邳州警方重拳出击

2022-4-29 21:09:29 来源:平安邳州 评论:0

出租、出售、出借

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

或者帮助他人转账

不费吹灰之力

就能“赚”到高额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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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

被骗子利用,

沦为犯罪的“工具人”!




近日,邳州市公安局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整治使用手机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买卖、出借银行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开户源头管控,不断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态势,连续抓获5名“两卡”犯罪嫌疑人,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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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案例一

4月22日,邳州市公安局根据线索,成功抓获两名拨打电话协助实施诈骗犯罪嫌疑人庄某(男,34岁,邳州市三连社区人)、王某某(女,41岁,邳州宿羊山人)。经查,2021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假冒证券公司客服,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向多人宣传推荐添加涉嫌诈骗的微信号、微信群,致使李某等人被骗损失百余万元。目前二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2022年4月23日,邳州市公安局根据线索,成功抓获两名洗钱犯罪嫌疑人郭某(男,30岁,邳州八义集人)、石某某(男、35岁,邳州八义集人)。经查,今年4月份以来,二人借用郭某某等人支付账户、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平台转账,非法获利数千余元。目前二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郭某某等人因借用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被采取惩戒措施。

案例三

2022年4月24日,邳州市公安局根据线索,成功抓获一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女,29岁,邳州四户人),经查,嫌疑人今年2月份在抖音上看到一条兼职信息,为贪图小利,在明知他人使用其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支付宝和银行卡给他人用于转账,非法获利。目前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断卡”行动,断的是什么卡?



“断卡”行动中的两卡是指银行卡、电话卡。

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电话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为什么要“断卡”呢?



“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诈骗,还会被用来实施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这些犯罪所得的钱款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对公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账户走账、洗钱,难以追查和打击。


“断卡”行动打击哪些人?



打击两卡买卖链条中的所有人,包括:开卡团伙,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办卡的带队团伙,收卡团伙、贩卡团伙以及所有参与人员。


受到的惩戒措施有哪些?



涉嫌买卖账户、冒名开户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1. 法律责任

银行卡、企业账户及电话卡均采取实名制,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企业账户及电话卡,被收售者用来从事洗钱、逃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还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2. 惩戒措施

银行卡方面,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电话卡方面,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基础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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