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小伙科目四没考就酒后驾驶!两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
但是,哪怕醉酒后没有开车
只要你做了这件事
同样涉嫌构成犯罪!
2022年8月7日,徐州交警开发区大队民警在X307县道与紫房路交叉口处例行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时,一辆白色小型轿车在路上歪歪扭扭的行驶引起了民警的警觉,果然拦停之后驾驶人面色红润,车内酒气熏天。民警按规定对驾驶员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值达到了9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对于那些醉酒后已经丧失自我照顾能力还要自行驾车回家的,同饮人要在酒后尽到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义务,不能明知其独自驾车会发生危险而放任这一行为发生。
例如,同饮人可直接送至其家人、亲属身边;也可以电话通知家人、亲属过来接送;还可通过正规代驾平台呼叫代驾;条件允许时,同饮人可照顾其至酒醒,使其恢复自我行为能力。

饮酒驾驶机动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导致事故的发生。
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饮酒后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追求速度的快感,从而酿成悲剧。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行车还喝酒,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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