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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商贷转公积金贷款,这样办!

2023-10-30 11:12:01 来源: 无线睢宁 评论:0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性作用

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我市于10月16日恢复办理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


(点击上方划线文字可查看通知详情)


针对近日来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解答




1.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的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吗?

答:可以,商转公政策不但适用于新建商品房,也适用于二手房。


2.  商转公业务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商转公业务是公积金贷款业务类型之一,目前商转公业务最高贷款额度是单方不超过60万元、双方不超过100万元。贷款额度与职工正常缴存账户余额、月缴存基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购房所在地等因素有关,具体以实际测算为准。


3.  商转公业务有哪些咨询渠道?

答:咨询商转公业务无需线上提前预约,可拨打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电话或12329热线咨询,也可直接前往公积金管理部现场咨询(详见手机公积金app服务网点)。


4.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可以转为组合贷款吗?

答:不可以,商转公仅指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包含组合贷款。


5.  江苏省内其他城市职工在我市购房的,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吗?

答:不可以,目前只有在徐州市缴存的职工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


6.  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商转公业务,贷款额度测算是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的一方还是双方累加?

答:如果双方都满足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按照双方账户余额累加测算贷款额度。


7.  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商转公业务,其中一方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贷款额度如何测算?

答:按照单方贷款额度进行测算,封存账户余额不能累加测算贷款额度,但可提取公积金用于一次性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8.  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商转公业务,公积金账户均正常缴存,但其中一方缴存时间未满六个月,贷款额度如何测算?

答:主贷款人应为缴存时间满六个月的一方,缴存未满六个月的账户余额可以累加测算贷款额度,但家庭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单方最高贷款额度。


9.  婚前单方申请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婚后不动产权证上增加配偶姓名,可以共同办理商转公业务吗?

答:可以,不动产权证上增加配偶姓名后可以共同办理商转公业务。


10.  已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吗?

答:可以,需要先终止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再申请商转公业务。


11.  已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一次性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剩余本息能否选择以贷冲贷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

答:只能选择先还后贷方式,提取公积金后三个月之内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息的,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商转公贷款金额不超过最后一次结清时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金与提取公积金的差额;三个月之内未结清的,不予办理商转公业务。


12.  已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又将房屋二次抵押做消费贷款,结清消费贷款后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吗?

答:不可以,消费贷款不属于个人住房贷款范畴,不能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13.  商转公业务暂停期间结清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现已超过三个月,可以申请商转公业务吗?

答:可以,在商转公业务暂停期间(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16日)已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应于 2023 年12 月31 日之前申请商转公业务。恢复商转公业务后,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应于结清三个月以内申请商转公业务。


14.  在各公积金管理部是否都能选择以贷冲贷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

答:为解决职工自筹资金难的问题,本次商转公业务新增了以贷冲贷便民举措,职工可对照商业银行网点入驻公积金管理部情况,预约办理该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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