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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汽油,有判例了!

2022-1-21 13:06:36 评论:0

一直以来

为加强对危爆物品的管控

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邳州警方切实落实工作措施

严打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近日,民警深入摸排、联动查控

相继查处一批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件

01

2022年1月4日,公安机关在铁富镇某村巡逻时发现张某非法运输散装汽油40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02

2022年1月6日,公安机关在铁富镇某村巡逻时发现李某非法运输散装汽油55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03

2022年1月19日,公安机关在邳州市外环路巡逻时发现胡某某非法运输散装汽油27千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04

2022年1月19日,公安机关在邳州市外环路巡逻时发现刘某非法运输散装汽油44千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汽油是日常生活常见的一级易燃液体,是国家监管部门重点管控的危险品,私自运输、贩卖,极易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2021年12月31日,最高法、最高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简称《意见》)施行,明确私自运输汽油有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


近日

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在《意见》实施后

办理了该市首例案件

以涉嫌危险驾驶罪

对王某某私自运输汽油提起公诉

并当庭宣判




经查,2021年9月开始,连云港市海州区的王某某为谋取利益,干起了买卖私油的生意。他从网上买来二手油罐和电线,将自己的商务车改装成了“加油车”。通过低价购买汽油,再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出去,从中赚取差价。没有任何运输资质,王某某就这样开着满载800升私油的汽车多次穿过人员车辆密集的城区主干道。后经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审查,海州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3000元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
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

非法储存、运输、买卖危险物质的行为

不仅扰乱市场

更严重危及周边建筑物和群众的生命安全

不顾及生命财产安全

贪图蝇头小利,发生危险

损失的不仅仅是金钱

更可能是宝贵的生命


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自觉抵制违法行为
可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
或积极提供违法线索
共同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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